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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機關辦公用房的工作方案 根據省委關于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實施意見》,結合全省開展的正風肅紀專項行動,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冀辦發﹝2013﹞36號)要求,現就全省開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范圍和對象 清理整改的范圍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 領導干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辦公用房是指全省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現占有、使用的辦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點內容 (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方面 1、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 2、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 4、企業及非黨政機關編制內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 會、基金會、報刊、編輯部等單位或組織無償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 5、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6、機構撤并后未騰退原辦公用房的; 7、遷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后,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將原辦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的; 8、新建辦公樓或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 (二)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方面: 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門兼職占用多處辦公室用房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 4、辦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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